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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護照
護照(Passport)是一國政府依法頒發給本國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以便持正人及時取得外國主管當局和本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協助和保護。
護照的形式
護照分為一紙折疊式的公文和本式護照、機讀護照、歐共體統一式樣護照
一紙折疊式的公文和本式護照:
在國際上,早期的護照源於一紙折疊式的公文,後來逐步演變成本式護照。中國早期的護照系一紙公文式。中華民國,早期護照採用"三聯式","以正聯給領照人收執,其由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的地方政府發給者,以一聯報外交部備核,一聯存發照機關查考",後來逐步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本式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國際上通用的本式護照。
目前,世界各國通用本式護照。但是,一些國家頒發的供臨時使用的護照中,仍保留有一紙公文式樣護照。
機讀護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指符合國際民航組織Doc 9303檔技術要求的適於機器閱讀的護照。此種護照可以是單個的卡,或一個證,也可以是一本冊子的一個組成部分,以便允許附加簽證頁以及其他簽證背書用,但其標準格式和版面設計要求必須符合檔的規定。
護照的資料頁分為視讀區(VIZ)和機讀區(MRZ),可用眼睛視讀或用光學字元識別方法閱讀。視讀區資料項目有:發證國或組織(全稱)、證件和名稱、證件種類、發證國或組織代碼、護照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個人號(可選用)、性別、出生地點、簽發日期、簽發機關、有效日期、(持證人)簽名或標記、持證人照片。機讀區資料項目有兩行讀碼:第一行包括證件種類、發證國或組織、(持證人)姓名;第二行包括護照號、國籍、出生日期、性別、有效日期、個人號(可選用)和各項校驗位及總校驗位。
機讀護照所用材料的物理特性和安全性能應起碼等於或高於黨規護照,以便於用肉眼檢查或自動檢測發現偽造品、仿製品或冒名頂替者。機讀護照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口岸國際旅客通關的速度,以最終代替常規護照。
自1980年11月國際民航組織公佈了Doc 9303檔後,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率先頒發了機讀護照。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和歐洲航會議成員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都準備以機讀護照代替常規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是機讀護照。
歐共體統一式樣護照
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於1981年和1982年正式通過決議,要求各成員國在1985年1月1日以前發行統一標準的歐共體護照,其中個人資訊專案應該與國際民航組織的Doc
9303檔中規定的專案相同。
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12國先後於1985年啟用這種統一式樣護照。護照封面為紫紅色,上方印有"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字樣和發照國名稱,中間為發照國國徽,下方為護照分類的名稱:外交護照,官員(公務)護照或普通護照。
護照的主要項目名稱用歐共體國家官方文字。護照內的項目包括:請求頁、護照名稱及號碼頁、攜行兒童頁、說明及注意事項頁、簽證頁、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持照人個人資料頁等。護照還專設有歐共體國家官方文字護照主要專案名稱對照頁。持照人個人資料頁與機讀護照內個人資料頁的內容相同,包括:發照國國名全稱及代碼、護照種類及號碼、護照有效期、發照日期及發照機關名稱;持照人的照片、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點;機讀資料區。
這種護照正式在逐步取代各國成員國原有的護照。
加入美國國籍成了美國公民,立刻可以申請美國護照,不只可以作身份證明,旅行時很多國家都可以免簽入境。
(一)自行申請護照的要求
符合下述情況,必須自行前往申請護照:
第一次申請美國護照。
前一本護照遺失或被偷。
前一本護照已經過期且是十二年前核發的。
十二歲或以下孩童申請:
孩童不需要親自出面,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可代為申請,但護照局官員在某種情況還是有權要求孩童到場。
十三至十七歲的未成年人申請:
本人必須親自到郵局、法院或護照局的授權機構申請辦理。
2004年3月26日,美國國務院(DOS) 對外公佈了一項有關美國護照有效期以及發放的臨時法案。其內容如下:
1. 凡被取消,上報丟失或失竊的美國護照一律報廢無效。
2. 凡不符合允許以郵件方式申請的申請人一律須親自前往有關部門提交申請。
3. 所有14歲以下的未成年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有關部門提交申請除非申請人就該個案已經獲得赦免。
4. 所有美國護照的申請人必須按照護照申請要求提交其個人照片。
申請美國護照的最新政策
(2004-05-23)
為了加強國土安全,聯邦政府自本月份起在申請辦理美國護照的法規上做了相關改動。州政府護照服務中心紐約辦事處經理卡曼沙
( David Kamenshine) 21日在紐約法拉盛向華裔社區民眾講解申請美國護照的相關變更和注意事項。
卡曼沙向與會者詳細介紹了申請護照程式和洽詢方式,說明在護照過期或因故失效等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他並重點介紹了 14 歲以下和以上的兒童在申請護照時要注意的問題,新的規定在這項申請中有較大的變更。卡曼沙說,包括任何年齡的少年兒童、即便是新出生的嬰兒,在申請護照時必須要在父母的帶領下親自到場,這項新規定替代了原先的14歲以下的幼兒可由父母代為申請的老章程。此外,14
歲以下的兒童如果父母雙方有一人不能到場,未出席者必須以信函說明或填寫 DS -3053 表格,14 歲以下兒童的護照如果過期,在重新申請時需要出示有效的出生證明原件;14
歲以上的兒童申請護照時不需要父母全部到場,有一人陪同即可,但是兒童本人需要在申請檔上簽字。他還說,14歲以上的兒童在申請時原則上還需要有一位元家長陪同,父母如果實在不能出席,他們應該以信函的方式加以說明並附上家長的公民紙等有效文件。
卡曼沙還說明,如果在兒童成長期間發現父母或某一方有不按時支付贍養費、甚至有遺棄子女之嫌,審核單位將設法找到這些家長,要求他們出面處理有關問題、直到繳清贍養費以後才給予辦理兒童護照的申請手續。此外,在填寫申請表格中,父母的離婚、再婚等情況都必須一一填寫清楚。
卡曼沙在現場向民眾介紹了辦理護照多種申請表格的功能,以及填寫時要注意的細節,他表示除了在紐約市五大行政區的多個郵局可以獲得這些申請表格以外,例如皇后區的市立大學社區學院和約克大學等地也可以拿到這些表格。他在介紹申請費用時說明,通常成人的申請費是
55 元,郵寄費是30 元,一本新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16 歲以下兒童的申請費是 40 元,郵寄費是 30 元,一本新護照的有效期是
5 年,常規的程式需要六個星期完成。如果申請因種種緣故未能通過,申請及郵寄費用一概不退還。若需要在短時間(最快在兩個星期)內獲得護照,可繳納申請加急費
60 元,如果申請不成功,加急費60元將退還申請人。
如果您是美國國際商務會員,可打電話至AMSC:(626)289-7799
諮詢。
其它有意瞭解更多詳情,可致電國家護照資訊中心免費電話:(877) 487-2778 查詢。
個人簽證
商務簽證
中國商務F字簽證係發給應邀去中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進修、實習等活動不超過六個月的人員。
一、請提供:
1、有效期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正本;
2、《簽證申請表》(Q1)
一份,並附2X2英寸近照一張(黑白、彩色均可,粘貼在申請表上);
3、中國邀請公司或單位的邀請信;
4、在中國出生,後加入外國國籍者,第一次申請簽證,還需出示原中國護照原件或複印件。
- 半年或一年多次簽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之任一條件:
(1)持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函上註明簽證有效期、次數和停留期);
(2)在華有投資者,提供註明申請人姓名的中國《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還申請人);
(3)係美國公司管理人員,該公司已在華開設子公司,提供美國總公司的簽證申請函及在中國子公司的邀請函;
(4)一年內已兩次以上持“F”字簽證赴華,提供原“F”字簽證複印件及中國公司、企業的邀請函;
(5)為執行合同需經常赴華,提供美國公司的簽證申請函,及與中國公司簽訂的合同文本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還申請人)。
請務必如實、完整、清楚地填寫申請表格各項內容;填寫不實或漏填或字跡不清楚,都可能導致中國拒簽或延誤旅行。
二、辦理方式及時間
1、申請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旅行社、簽證代辦機構,按領區劃分到中國駐美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
2、正常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加急辦理,1個工作日取證,另加收30美元特急費;2至3個工作日取證,另加收20美元加急費。
三、簽證費、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接受現金、現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
2、向大使館申請,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Embassy;向總領館申請,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Consulate。
3、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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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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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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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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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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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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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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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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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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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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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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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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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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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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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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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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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停留簽證須繳交申請費美金65元。
非美籍人士申請單次入境停留簽證費用為美金36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為美金72元。 持美國護照者適用十四天免簽證及卅天落地簽證入境中華民國,惟均不允許在華申請延長停留簽證。
應備證件:美國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及確認機位之來回機票。
※敬請注意:持美國護照倘以卅天落地簽證入境,須繳交申請費美金69元,或新台幣2,300元;
非美籍人士須繳交60元或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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