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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簽證是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者赴美國工作的簽證,沒有配額限制。,系美國1990年移民法新創的一種簽證。申請人必須具備傑出的才能,其美國雇主也必須能夠提供與其才能相符的工作。
"傑出才能"並非指具有一般的專業技術知識,而是指在某個領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突出貢獻或者具有全國甚至國際知名度。
O-1簽證的簽發條件
1.具有傑出成就者
任何人只要獲得過公認的國際獎,如諾貝爾獎,即可被無條件地認為屬於具有傑出成就者。
其他人如符合下列中三個條件也被視為具有傑出成就者:
(1)獲得過表彰其優秀業績的全國性獎勵或獎賞;
(2)具有優秀資格才可以加入的有關行業協會的會員;
(3)曾有過專業出版物、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對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紹或報導;
(4)現在或者曾經作為小組或個人參加過行業或活動評判或評審工作資格。比如專業比賽的評委或評審組成員或某學術性獎勵的評審員;
(5)在科學、學術、商業、藝術或教育等領域中有開創性或突出的創新貢獻;
(6)專業學術著作或文章的作者;
(7)在著名的組織機構中擔任或擔任過關鍵或重要職務;
(8)由於自己的服務而曾經獲得或正在獲得某-高薪或某種高於普通的獎勵或報酬
2.電影電視工作者
任何曾經獲得過美國或國際著名電影獎、電視獎及有關獎或者獲得此類獎提名的電影及電視工作者,均被視為具有傑出能力者,這些著名獎主要包括奧斯卡金像獎、埃米電視金像獎、格蘭密唱片獎、導演公會獎、嘎納電影獎等等。如果未曾獲得此類獎或其提名,則需符合下列中三個條件:
(1)過去、現在或即將在一部著名或重要的影片或電視製作中擔任主角或主演;
(2)在重要評論或出版物中被公認的全國或國際著名人士;
(3)過去、現在或即將在某個著名機構的製作中擔任主角或重要角色;
(4)參演過商業上或評論上的成功影片;
(5)被有關協會組織、評論界、政府機構或權威專家所公認表現突出;
(6)獲得的薪水或報酬極高。
3.工作需要的具有傑出能力者
達到下列要求之一者符合規定:
(1)所擔任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務必須同著名的大事件、生產製作或者活動有關;
(2)在影片等的製作中必須擔任主角、主演或重要角色;
(3)其工作必須是同由名符其實的科研或教育機構所主辦的科研或教育專案、學術會議、大會、講座或展覽有實質性關係;
(4)其工作在實質上是為了實施某個需要具有傑出才能的行政主管、經理或高級技術人員來承擔的綜合性業務專案。
申請程式和所需材料
0-1簽證申請須首先獲得美國雇主的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連同申請人的個人材料,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在移民局批准後,申請人再持民局的批准通知書向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
向移民局提出0-1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員申請表"。
(2)雇用合同,合同應包括申請人的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報酬及有關福利,如果是流動性活動,還應提交話動安排日程表。
(3)雇主信函。信函應說明雇主的業務性質、需要雇用外籍員工的活動、事件的性質,以及需要該外籍雇員參加的原因,等等。
(4)證明申請人資格的材料。
(5)如果申請人是某團體成員、則應提交有關該團體的名聲及成就的證明以及每一成員的詳細介紹。
(6)美國有關行業團體、公會或管理機構所出具的諮詢書。
(7)申請費。
以上全套申請材料應寄往移民局的地區服務中心。
當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請獲准後,申請人即可憑移民局的I-797批准通知書向其居住地使領館申請簽證。
所需材料如下:
(1)0F-156表,即"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2)I-797批准通知書原件。
(3)護照。
(4)照片。
(5)如有隨行眷屬,則應提交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6)如再婚,則應提交原有婚姻關係證明,如離婚證、配偶死亡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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