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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免除方案
在簽證免除方案下以非移民訪問者入境美國。通常,任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一定要有一個有效簽證,但也有一些很少的例外。最普通的例外是先期規定免除方案。這個規定設計給從某些國家來美國的訪問者,當其在一個限制的時間內入境美國,而不需要一個簽證。條件限制一些符合某些標準的國家,即在過去歷史中,申請美國簽證而很少被美國拒簽的國家。
在這個方案中,從一個簽證免除的國家的來美國的非移民訪問者,其在美國 90 天內的停留期之內,不需要簽證。但外國人仍要有合約國的有效護照。另外,也必須對移民官聲明放棄除了在美國申請庇謢之外其它的行政和司法決定,其上訴或任何重審或爭訟被遣送的權利。
外國人必須具有一個最後終站不能是美國的鄰接領土或者鄰近島嶼上的返回機票,,(除非此外國人就是這個鄰接領土或者鄰近的島嶼的居民)。
最後,外國人必須在同意接受美國法律中所規定的某些關稅和責任的船隻或飛機上到達美國。
以免簽證方案下入境的外國人也有幾個缺點。在 90 天的停留結束後,不能申請居留的延長,也不可以變化其在美國的身份。同樣,
如同在上面提到那樣,外國人也可能被拒絕入境,且沒有對遣送的上訴機會。再次,唯一的例外是為在美國要求庇護。同樣地,任何以免簽證進入的外國人,並且後來移民官決定可驅逐出境者,其不能在移居法官前有對驅逐上訴的機會。如上面那樣,
唯一例外的是庇護申請。
電腦可讀護照延期
美國國務卿准許以下22個國家的旅客以入境美國免簽証計劃在進入美國境時必須提交電腦可讀護照的要求延期到2004年10月26日。
獲准許延期的國家如下:
澳洲, 奧地利,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冰島, 愛爾蘭, 意大利, 日本, 盧森堡, 摩納哥, 荷蘭, 紐西蘭,
挪威, 葡萄牙, 聖瑪利諾, 新加坡, 西班牙, 瑞典, 瑞士和英國。
* 比利時 –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開始,比利時公民以豁免簽証計劃進入美國必須持有電腦可讀護照。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美國國務院領務局 - Visa
Services)
誰可以使用「豁免簽證計劃」?
美國移民及國籍歸化局容許一些國家的國民,包括正式英國護照持有人,只要停留不超過九十天,是可以免簽證進入美國經商,或旅遊。他們亦不能延長居留期限的。旅遊人仕可以經由陸路,海路,或乘坐飛機進入美國。申請表格會在到達美國之前,由入境處或參與這計劃的航空公司派發。
使用「豁免簽證計劃」入境的必要條件
入境旅客須要乘坐任何一班巳參與這計劃的航空公司,同時持有回程,或前往另一目的地的機票。這種機票應該是不可能退款或轉讓的。近三百家航空公司或輪船公司己經參與這個計劃。經由陸路進入美國的旅客,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而不會成為公眾負擔,在完成旅遊後會返回原居地。
使用「豁免簽證計劃」的限制
要使用這計劃,旅客必須放棄一切覆核或上訴移民官的決定的權利;除申請庇護外,他們是不能抗拒被解出境。入境美國後,他們是不能讀書、工作、或轉身份。一些不符合簽證條件的申請者,例如:傳染病帶菌者,吸毒者,販毒者,犯法被捕者,或被美國驅逐出境者,均不適用這「豁免簽證計劃」。申請者以前曾被拒絕獲發美國簽證,亦不適用這計劃。
以下國家的國民可以利用「豁免簽證計劃」進入美國
- 安道爾
- 澳洲
- 奧地利
- 比利時 *
- 文萊
- 丹麥
- 芬蘭
- 法國
- 德國
- 冰島
- 愛爾蘭
- 意大利
- 日本
- 列支敦斯登
- 盧森堡
- 摩納哥
- 荷蘭
- 紐西蘭
- 挪威
- 葡萄牙
- 聖瑪利諾
- 新加坡
- 斯諾凡利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英國
美國取消外國旅客過境免簽証措施 2003.08.06
美國政府近日宣佈自2003年8月2日起,全面停止外國旅客過境免簽証(TWOV)的措施。
此項措施包含:
(一)一個國家經由美國轉機至另外一個國家。
(二)由外國搭乘國際航班抵達美國後,再轉搭國內航班經由另一國內機場再轉搭國際航班前往他國。
※ 美國公民、綠卡居民,持有美國旅行證或來自准予免持簽証的國家公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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