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範圍
版權保護範圍包括以下類別:
文藝作品;
音樂作品, 包括任何附加的詞
影劇作品, 包括任何附加的音樂
舞蹈和編舞作品
畫報、圖表, 和雕刻的作品
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
錄音
建築作品
可以擴大註冊版權的作品範圍, 例如, 電腦程式及大多數"編輯"
也可以註冊作為"文藝作品"; 地圖和建築計劃也可以註冊為"畫報、圖表, 和雕刻作品。"
不保護的類別
以下幾個類別一般沒有資袼申請註冊美國聯邦版權保護。
類別包括:
作品沒有以固定表示的形式 (例如, 創意作品沒有正式地創作或記錄,
或也沒有被正式地記錄) 的即興講話或即興示範
標題、名字、短的詞組, 和口號; 熟悉的標誌或設計; 印刷裝飾、字法,
或著色的僅僅有些變化; 成份或內容僅僅在目錄中出現.
想法、規程、方法、系統、過程、概念、原則、發現, 或設備, 依照與描述、解釋,
或例證被區別
全部的作品, 包括不是共同財產和包含原始的著作資訊(例如: 標準日曆、高度和重量圖、測量、和名單或被採取從政府檔或其他的公共資訊)
文藝作品
及附加註冊登記的書、原稿、網上工作、詩歌, 或其他文本:
步驟1
確定您的工作是文藝作品。文藝作品也許是被出版或未出版的和包括創意原文工作有或沒有出版。電腦程式和資料庫也可以並且被認為文藝作品。
AMSC 提供美國版權局版權辦公室的申請的全部服務。如果申請符合條件,
在4 個到5 個月時間可以獲得版權註冊證書。
視覺藝術作品
及附加登記的攝影, 圖表, 雕刻, 或建築作品:
步驟1
確定您的工作是視覺藝術作品。視覺藝術包括是畫報、圖表, 或雕刻的工作,
包括美術, 圖表, 和應用的藝術作品。比如視覺藝術作品也許具有版權保護的特點 。一些建築作品也可以合格地作為視覺藝術作品申請版權保護.
AMSC 提供美國版權局版權辦公室的申請的全部服務。如果申請符合條件,
在4 個到5 個月時間可以獲得版權註冊證書。
表演藝術作品
及附加登記的音樂作品 、戲劇作品 、劇本、芭蕾舞蹈藝術、電影,
或其他視聽作品 :
步驟1
確定您的工作是表演藝術作品 。表演藝術工作意欲"進行"
直接地在觀眾面前或間接地"通過任一個設備或過程。" 包括的是(1) 音樂會工作, 包括所有伴隨的詞;
(2) 戲劇作品 , 譬如 劇本, 包括任何伴隨的音樂; (3) 創意和編舞作品 ; 並且(4) 電影 和其他視聽作品
。
AMSC 提供美國版權局版權辦公室的申請的全部服務。如果申請符合條件,
在4 個到5 個月時間可以獲得版權註冊證書。
AMSC 提供美國版權註冊申請服務的類別:
1. 為表演藝術(音樂和戲劇、編舞、電影和其他視聽作品的) 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
2. 為系列作品的出版或準備被出版, 包括以系列連續方式或按時間指定和計畫不確定地繼續(期刊、報紙、雜誌、時事通訊、年鑒、學報等作品。)
3. 以出版和未出版的錄音作品
4. 以出版和未出版的各類文藝作品
5. 以視覺藝術( 出版的畫報、圖表, 和雕刻作品和未出版的作品, 包括建築作品)
註冊批准時間:
4個月至5個月.
AMSC 提供在美國註冊申請國際書號,國際刊號的全面申請:
註冊批准時間:
20天
美國版權法(copyright):
美國版權法適用於所有具有創作性的事物,包括藝術、文學、音樂、軟
體、圖形設計等。但版權並不適用於創作者的觀念和想法。
一般而言,版權法的有效期限是創作者個人的壽命再加上50年。如
果創作者是公司或法人,那版權的有效期是下列兩者先到期者:
1 . 創作者第一次公開發表作品日期加75年;
2 . 創作日期加100年。當一個創作一旦具有可辨別的形體時,其自動享有版權法的保護。如果創作者想要受到法律書面的保護,可至美國版權局(U.S.Copyright
Office.Tel:202-707-3000)正式註冊其版權 ,AMSC (Tel: 626-289-7799 )提供美國版權的註冊申請服務。。版權註冊的有效日期與版權局收到的申請人寄去的申請表、費用及樣品當天開始生效。當一作品的版權有效期屆滿時,其版權既屬於公共大眾,也即任何人都有權使用此作品。
美國版權申請表可直接向版權局(Tel: 202-7107-9100)索取
,AMSC (Tel: 626-289-7799 )提供美國版權的註冊申請服務。許多較具規 模的圖書館都備有一套完整的版權申請表格供需要者複印使用。美國版權局每年收到超過60萬以上的版權申請,通常創作者在寄出表格申請後的16個星期內會收到版權局的書面或電話通知,告知申請結果。
版權通常屬於創作者所擁有,但以下三種情況例外:
1 . 如果一創作 者是被一雇主雇傭而從事創作,則版權屬於雇主;
2 . 如果創作者收取付費者(Commissioning Party)的報酬而從事其創作,並且創作者與付費者之間有書面合約同意作品的版權屬於付費者,則付費者擁有此版權;
3 . 如果創作者將其擁有的版權賣給購買者,則此購買者擁有此作品的版權。
美國聯邦政府出版的各種書籍刊物,其版權屬於大眾,也既任何人均可
使用而不受版權法的約束。但此一條例不適用於州政府及縣市政府的出版之物。
|
AMERICA
MEMBER SERVICE CENTER
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
|
歡迎與我們聯繫:
America Member
Service Center
1000 S. Fremont
Ave.,A1,1220
Alhambra, CA 91803
U.S.A.
Email:
law@americamember.org
|